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近日通知(陕教位办〔2015〕8号)要求,结合《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4〕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15年度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以下简称“示范工作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院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他高校相关学科共同申报。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为进站单位,企业、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他高校为设站单位。要求设站、进站单位已具备3年以上的科研合作与研究生联合培养经验。
二、申报程序
1.学院申报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申报表》(见附件1)、《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样本)》(见附件2)。
2.择优遴选
学校首先将各学院“示范工作站”申报材料报送至进站高校,由进站高校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与择优推荐,并将推荐结果报陕西省教育厅,等待教育厅进一步遴选。
3.批准授牌
经教育厅择优遴选的“示范工作站”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学位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人社厅、省国资委审定批准并授牌。
三、相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将初选推荐的“示范工作站”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15年7月7日(星期一)前发送至学科办邮箱(wnsyxkb@163.com),纸质版经进站高校审核通过后提交,提交时间另行通知。申报材料包括:
1.《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6份;
2.《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样本)》(见附件2)一式6份(其中原件1份);
3.《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3份;
4.相关文件与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
联系人:杨春丽
联系电话:0913—213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