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带头人作用,进一步推进学科建设工作,根据《渭南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渭师院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开展新一轮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2018年4月颁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一级学科设置带头人岗位。申报学科应与我校现有学科专业一致,重点支持我校培育建设的硕士点学科、学校重点建设及特色学科。各学科设学科带头人1名、各学科方向分别设学术带头人1名。
2.为鼓励交叉融合,在申报依托不同学院的多个一级学科间设置的交叉学科岗位时,不占申报人所在学院学科带头人指标。
二、遴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具体遴选条件按照《渭南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4月21日—4月26日)。凡符合申报资格的校内人员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填写《渭南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交本学科建设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至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2.学院推荐(4月27日—5月13日)。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学科(学术)带头人申报材料与相关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等内容,研究并签署推荐意见,将《申请表》一式5份、《渭南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及支撑材料各1份,加盖公章后报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电话:2135119、2135818)。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信箱:39346845@qq.com。
3.学科建设办公室初审(5月14日—5月17日)。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初审。
4.校学术委员会评审(5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5.校长办公会审议、公示(6月10日前)。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人选,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集体研究讨论,切实做好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遴选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间截点提交相关材料。
2.二级学院召开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会议确定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推荐人选名单,每个学科可推荐学科带头人1名,每个学科方向可推荐学术带头人1名。
3.交叉学科带头人从申报人所属二级学院申报。
4.科研成果统计时间截至2021年12月20日。
附件:1.渭南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申请表
2.渭南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推荐汇总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