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组织实施渭南师范学院学科建设项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的范围为申报立项的“十三五”重大学科建设项目、校级优势学科、校级特色学科建设项目等各类学科建设项目。
第三条 项目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择优立项、分阶段分层次建设原则,引导学科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发展机制。
二、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科建设项目由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各二级学院、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第五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是学校管理学科建设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学科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学科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为学科建设项目创造良好环境,检查监督项目执行情况,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第七条 实行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负责人把握学科项目的整体方向并组织项目的实施,在学校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支配使用项目经费。
第八条 “十三五”重大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须由渭华学者或校级学科带头人担任,校级优势学科项目负责人须由正高级职称人员担任。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十三五”期间,学校实施“十三五”重大学科建设项目,通过三年的建设,在学科团队建设、平台条件建设、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实施校级优势学科建设项目,每个项目应选择3-5个符合地方经济与社会文化发展实际需求、优势特色鲜明的学科方向,着力培育突出学科优势和特色,催生高质量的成果。
第十条 学科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项目采取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建设实效。
第十一条 学科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目标、科学的组织实施计划、合理的资金预算、突出的标志性成果。
第十二条 各项目的申请需在二级学院指导下,填写《渭南师范学院***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学科负责人签字,由二级学院统一报送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第十三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现场答辩形式,由项目负责人具体汇报,专家组评议审定。
第十四条 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项目内容进行调整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报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学科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本学院各学科积极申报学科建设项目,协助学校做好本学院学科建设项目的检查与验收等工作。
四、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 学科建设项目经费须严格按照中省及学校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与管理。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审批,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学科建设项目资金总额控制制度,各项目均不得突破学校下拨给项目的资金预算额度,若有超出部分,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第十八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预算执行及学科建设项目经费整个使用过程进行管理、监督。学科建设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学科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仪器设备、实验室建设、学术交流等开支。
第十九条 建立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是学科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
第二十条 学科建设项目的报销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组将符合规定的票据,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分类进行整理,并按规范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学科建设办公室和计财处办理票据审核及报销。
(二)使用学科建设项目经费购置大型固定资产时,须在《渭南师范学院***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中有明确预算,并符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学科建设项目经费须在结题后一年内完成所有报销手续。
五、考核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 从项目立项之日起,每半年由项目负责人就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各二级学院组织自查,学校组成检查组进行中期检查。每年度末,由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学科建设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考核验收工作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进行,重点对学科建设项目建设时所承诺列出的成果指标情况进行验收。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填报《渭南师范学院学科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经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建设成效进行评审验收,项目负责人报告、答辩。
第二十五条 学科建设项目结项须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和公开发表的核心论文。
第二十六条 学科建设项目产出成果归学校所有,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
第二十七条 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和经费用途;
(二)提供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有意造假;
(三)未能完成建设任务,没有达到预期建设目标。
六、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